本院受理执行的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殿宏国内仲裁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执82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山大道1124号南油第四工业区1栋6层-4063室。
法定代表人:龙穗生。
被执行人:刘殿宏,男,1978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23042197807233314,住黑龙江省萝北县鹤北林业局2委1组374号副1号。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殿宏国内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撒销对本案的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现或有其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法官:司尚迅 联系电话:0468-3358150
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