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20〕331号)要求,经过层层推荐、严格评审,拟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为先优候选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全国优秀法院候选对象: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简要事迹:工农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8月1日,共有干警53人,其中有法职人员20人,第一学历是法律本科的3人,研究生学历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1人,中共党员34人,加入其他党派3人。近五年来先后获得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黑龙江省“杰出青年文明号”,黑龙江省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法院、全市法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2017年以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861件,其中审结诉讼案件5633件,发回重审85件,改判53件,经研讨均属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和认识问题,无违法审判行为。一审服判息诉率达68.31%,审限内结案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2.21%,实际到位率32.56%。
二、全国优秀法官候选对象:秦玉山
简要事迹:秦玉山,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6月调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员额法官。2015年以来,他先后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鹤岗市道德模范、全市法院先进个人、鹤岗好人等荣誉称号。自2017年以来,共收案374件,审结370件案件,审结率98.93%,撤诉率11.63%,调解率58.14%。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于大龙
简要事迹:于大龙,男,汉族,黑龙江省鹤岗人,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工作25年来,他始终坚持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一心扑在工作上,在分管执行案件的岗位上,留下了他执着追求的坚实印记。他在工作中严谨细致,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受到当事人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2015年以来,共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17年办理执行案件496件,实际执结率59.47%,执行完毕率32.85%,2018年办理执行案件933件,实际执结率 81.92% ,执行完毕率44.21%,2019年办理执行案件561件,实际执结率67.64% ,执行完毕率39.56%。
现将以上候选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月22日-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政治部反映。联系人:苏道斌,联系电话:3351301。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