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题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徐景华主持会议,两级法院商事审判法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对《意见(试行)》进行了深入系统的传达学习,与会法官代表就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好该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研讨发言。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省法院的指导意见内容全面具体,指导性和针对性强,为妥善审理好疫情期间商事案件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做到逐条研读、吃深学透,并以此指导审判实践,保证涉疫情商事案件的审理质量。二要成立专业审判团队,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引发的商事纠纷要保证团队固定、专人审理,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三要准确适用法律,注意发现和甄别涉疫情商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促进我市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