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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严 依法打击 鹤岗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2-25 21:58:34




庭审现场

    2月25日上午,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托网络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我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卞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南山区法院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卞某某于2020年2月1日至6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韩国产KF94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所得部分赃款被卞某某挥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具有累犯、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结合如实供述犯罪、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卞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该案是我市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后,鹤岗中院要求南山区法院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好网络庭审系统,以最优化、最合理方式妥善高效审理好案件。

    为保障此次庭审顺利进行,南山区法院在鹤岗中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下,多次进行设备调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各环节衔接紧密、流程规范顺畅。自立案到宣判,法院仅用6天时间就成功审结了该案,取得了依法打击、从严从快、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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