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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徐某、赵某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9-11-08 15:45:34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纠集被告人赵某与王某、乔某等人(均已判刑),在本市向阳区、南山区、工农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2019年5月25日,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向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与前罪犯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典型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近年来,群体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犯罪人员为泄个人私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不分时间、场合、地点,无所顾忌的公开进行犯罪,公然挑衅社会秩序。这类案件往往参与人员多、场面大、影响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群众对此最为深恶痛绝。向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依法严惩恶势力团伙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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