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法院开展“秋剑”行动三天以来,执行战果进一步扩大,累计拘留75人次,拘传15人次,执结案件117件,强迁17户,扣押机动车1辆,罚款9人次,罚款金额7.4万元,执行标的额1651.08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1003.65万元。其中,11月6日当天拘留21人次,拘传5人次,执结案件47件,扣押机动车1辆,罚款3人次,罚款金额5.7万元,执结标的额681.56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259.72万元。
萝北县法院:
拘留17人,罚款1人,罚款金额0.2万元,执结案件4件,执行标的额44.95万元,执行到位金额9.76万元。
工农区法院:
拘传5人,拘留3人 ,罚款1人,罚款金额0.5万元,执结案件2件,执行标的额9.7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9.73万元。
南山区法院:
拘留1人,扣押机动车一辆,执结2件,执行标的额0.73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0.7万元。
兴安区法院:
罚款1人,罚款金额5万元,执结案件3件,执行标的额392.86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120.36万元。
向阳区法院:
执结案件15件,执结标的额10.3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10.3万元。
绥滨县法院:
执结案件9件,执行标的额170.43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共77.31万元。
东山区法院:
执结案件5件,执行标的额36.2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15.2万元。
兴山区法院:
执结案件5件,执行标的额14.58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1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