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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八项措施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12-06-27 11:12:29


    鹤岗中院坚持能动司法,制定八项措施为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要紧紧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工作大局,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必办,决不因涉法问题影响城市创新转型跨跃工作。二是要站在促进城市经济跨跃发展的战略高度,对于经济状况出现危机,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投资人、对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关系财政收入、居民生活的重要行业和企业,采取“休养生息、放水养鱼”等执行措施,让广大的投资商、经贸商、开发商、生产商等经济建设者拥有安全的发展空间,做好招商、稳商和富商工作。三是要站在“城市发展事关人民富裕”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涉民生案件的处置工作,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城市发展工作的全面推进,达到互利互惠、和谐双赢的工作目标。四是要围绕“项目建设”的发展战略,依法审理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涉诉案件,尤其要防止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为,为项目建设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五是要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在金融、投资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六是要不断延伸服务工作触角,通过定期走访,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等多种有效手段,为鹤岗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七是要从“人人都是城市转型服务者”的角度,开展争创“文明法院、文明法官”活动,举全市法院之力为我市城市转型工作发展助力。八是要大力弘扬“勤政、廉政、公正”的鹤岗法院精神,严肃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对阻碍城市转型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及裁判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枉法裁判行为从严从重惩处。

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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