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安区人民法院“秋剑行动”的执行高压下,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执行标的物—五征三轮农用车交付完成。
被执行人马某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我院执行局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马某某联系。由于马某某在外地务工谋生,不在本地,干警赫凯与其电话沟通,进行劝解,并告知如不按期履行,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法律的威慑和我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10月16日下午将案件执行标的物—五征三轮农用车交付完成。
此次“秋剑行动”,旨在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挥起法律利剑,惩戒失信行为,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网,推动全社会共同构建诚信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