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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营商 “利剑”崭赖 ——鹤岗法院专项执行行动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2019-10-22 09:32:53












工农区法院


兴安区法院


南山区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执行难,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9.26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鹤岗法院执行质效,10月12日,为期一个月的“诚信营商暨秋剑行动专项执行行动”在全市法院正式启动。

    一周以来,全市法院共计执结案件68件,其中工农区法院执结21件,南山区法院执结18件,兴安区法院执结12件,专项行动成效初显。

    一周经典案例:

    工农区法院:申请人唐某与被执行人齐某为亲戚关系,齐某向唐某借款11万余元,后在唐某多次催款的情况下齐某仍未还款。因白天寻人不便,10月14日晚,执行干警牺牲休息时间带领齐某来到唐某的家里做执行和解工作。经过释法明理,齐某与唐某双方于当晚深夜达成执行和解。

    南山区法院:申请执行人韩某的妻子因患红斑狼疮,昂贵的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维持生活捉襟见肘。在未到冻结期限的情况下,执行局办案法官急申请执行人之所急,克服案多人少困难,驱车远赴异地银行为其划拨执行款。

    兴安区法院:被执行人马某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由于马某某在外地务工谋生,不在本地,执行局干警多次与其电话沟通进行劝解,并告知如不按期履行,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10月16日下午将案件执行标的物——五征三轮农用车交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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