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鹤岗市两家法院对两件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并发布工作情况。
工农区人民法院在一楼数字化大法庭公开宣判姜和林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故意伤害、开设赌场7项罪名。案件主犯姜和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七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上午9时,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两名90后被告人涉嫌多起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三项罪名,并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这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鹤岗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亮剑”,果断出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