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公司、执行原煤、当场发款……鹤岗法院“春雷”行动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19-05-15 09:05:22
某煤矿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保证煤矿进行正常生产经营,鹤岗中院执行局多次组织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某煤矿进行调解。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某煤矿并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人申请,鹤岗中院执行局对某煤矿的存煤进行了强制执行。截止至下午四点,部分执行原煤5000余吨。四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见证和监督了执行全过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因被执行人姜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虚报隐瞒财产信息。5月14日清晨,兴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对名下的房产公司进行了搜查,在会计档案室中发现了大量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并扣押了文件数十份,电脑主机箱两台。
鹤岗市兴阳煤矿因政策性因素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链断裂,拖欠工人工资,514名工人集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兴山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做被执行人企业工作,企业决定在停产期间每月拿出五万元用于支付,直至恢复生产。
申请执行人路某的脚跟粉碎性骨折,考虑其行动不便,南山区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将案款亲自送到申请执行人路某的家中。路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时,连声致谢。
东山区法院院长高天麒同志一行十三名干警,赴双鸭山市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在办案中,该院在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后,果断“出手”,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双鸭山市某机关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对该机关进行处罚。
截止至5月14日下午4点,“春雷”行动集中打击周第二天共计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4人,执结案件18件,执行到位金额242.2万元,罚款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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