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委做出决定,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12家单位和57名个人进行表彰,鹤岗中院被评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进单位,是我市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政法单位。中院审务督察室主任翟利被评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一年来,鹤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院党组坚持把握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强化领导责任主体意识,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坚定性。工作中院党组定期听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汇报,分析情况,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责任制的形式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行政廉政监察工作相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岗位职责风险融入到行政廉政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防范,做好预防。积极查找各个岗位风险点,建成了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权责明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风险点为纽带,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做到查漏补缺。健全和完善廉政预警机制,建立教育在先、制度制约、监督及时的防范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职责,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三是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审判工作廉政建设相结合。具体从两方面抓落实:1.预防为主,夯实基础。注重节日、重点时期、重点岗位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2.履行职责,加强监察。围绕优化廉政环境,加强监察力度,对廉政勤政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廉政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促进廉控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