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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题普法之六: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10-12 11:25:45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区别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恶势力团伙不等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起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以上),恶势力犯罪集团要实施3次以上刑事犯罪活动。

    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和行为特征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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