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刘延鑫法官近日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特殊“礼物”。日前,当事人王某、张某将一面印有“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他的手中,感谢他严谨高效的作风和司法为民的情怀
2018年12月,两名当事人到市中院就其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鹤岗市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提起上诉,中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关于该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均以该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中院刘延鑫法官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只是请求确认在某一个时间段内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鹤岗市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涉及行使实体权利,不存在“实体争议”;另外,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亦不适用仲裁时效的限制。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最终确认了王、张两人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多年来,刘延鑫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宗旨,默默坚守、辛勤耕耘在立案和审判一线,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严谨、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先后获得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市优秀公务员、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