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时节里,人人都忙碌着收获自己辛勤劳作的果实,但却有人总想不劳而获,打起了窃取他人成果的歪主意。
家住在萝北县团结乡的刘某家里的蔬菜大棚里满棚的蔬菜,在当地都有名,刘家人看着今年的好收成,心里特别高兴,同时也吸引了心有邪念的村民孙某。孙某偷偷的找到小女婿张某,说自己要去偷点菜,问他去不去,张某便答应了。于是,孙某带着自己的小女婿张某趁着夜色,潜入同村村民刘某家的豆角大棚。正在行窃时,被看守大棚的刘家人发现,他们立即实施“抓捕”,为了逃跑,翁婿俩进行了反抗。在厮打中,张某将刘某面部打成轻伤后逃跑,孙某却被当场抓获。
萝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张某在盗窃他人财物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