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9时,萝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恶案件。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县政府、公安局等领导,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直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新闻法治在线》等栏目及市、县三级媒体到现场进行宣传报道,该案庭审实况也同时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胜、孙某、李某峰等人有分有合,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中,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由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庭审流程环环相扣,程序层次分明,近4个小时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休庭期间,合议庭及时评议,并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将评议结果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充分讨论、分析和研判,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最后依法当庭宣判。
被告人孙某胜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原犯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峰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是萝北县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县法院高度重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本案由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安力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由副院长和行政庭负责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均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具有多年丰富的审判经验。同时,选调六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辅助人员与合议庭组成精英审判团队。庭审前,他们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案情,制定预案,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化支撑。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4天。10月24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同日予以立案,并向三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鉴于公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较多,为避免审理时间过长,合议庭于10月30日召开庭前会议,及时解决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庭审中的程序性问题,为庭审顺利进行扫清障碍。
据了解,此案由萝北县法院代院长安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延军出庭支持公诉,县公安局局长孟宪君派出精锐警力押解被告并到庭全程参加旁听。“三长同庭”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同时,对黑恶势力起到了震慑作用。
本次庭审除全程录音、录像外,还在法院办公楼外的电子屏上同步直播,方便过往群众实时观看。省、市、县三级媒体陆续对庭审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网络向全国同步直播庭审情况,充分展现了萝北法院坚定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