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矿山稳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煤矿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兴安区法院针对辖区周边大小煤矿数量较多的特点,三年来积极开展为煤矿企业及煤矿工人送法、普法活动,为矿区的安定繁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由于兴安区煤矿企业较多,部分矿主法律意识淡薄,兴安法院采取了积极送法的服务措施,以民一庭、民二庭、峻德法庭为主对矿企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法人把好合同关,三年来共深入煤矿开展普法宣传12次,提出司法建议20余条,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受到当地煤矿企业的好评。
在办理煤矿案件的过程中,该院紧密结合案件实际,主动融入法制宣传教育,从立案、调解到审判、执行以及信访听证、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通过判前说理、判后答疑;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成功开展了普法教育。
一是坚持庭前指导原则,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矿工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该院在庭审前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事项明确告知矿工当事人,做好判前释法,指导当事人正确诉讼,依法举证。二是坚持庭中调解原则,力求案件效果最大化。该院坚持以调解疏导矛盾为原则,充分发挥诉讼调解职能,消除矛盾,息诉止争,每一起案件均经过四级调解机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坚持判后回访原则,做到案结事了。为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该院试行对判决之后文书的送达、答疑以及执行状况全程跟踪回访,为涉案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