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5 09:24:36





押解被告人到庭


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村民、社区代表旁听了宣判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9月20日上午,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该起案件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鹤岗市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刘某、张某权等人,经常纠集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立春村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起哄闹事,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特别是在2018年立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竞选村主任,分别采取拉选票、贿选等方式参选;选举过程中,威胁、恐吓、殴打其他候选人迫使其退出选举;在选举现场辱骂工作人员、撕毁会议记录、踢打办公桌椅、殴打竞选对象,破坏基层政权组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法院认为,刘某等6人分别存在不同程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以不同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经法院认真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权有期徒刑四年,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处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商丽萍介绍说:“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东山区法院严格遵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合议庭经过全面细致的庭前准备和认真评议,历时一个多月,综合考量了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相关因素,最终做出一审判决,确保罚当其罪,有效震慑了辖区的黑恶势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村民、社区代表40余人旁听了宣判。

文章出处:东山区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