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上午,我正在办公室翻看一本卷宗,一位妇女拎着一袋香瓜走进来。
一进门,她就说:“孙法官,我昨天出院了,今天特地来看看你,这香瓜不值钱,是我一个一个挑选的,你尝尝。”
我一眼认出,她是我2009年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林某。前段时间因肾病住院了,刚出院就赶来看望我,这让我非常感动。这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执结都颇费周折,案情是这样的:林某与丈夫李某共同生活期间,林某与儿子通过借款买了辆招手停车,搞运输。丈夫贩卖生猪,期间赊欠了部分生猪款。2006年8月林某与丈夫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各自所借债务由各自偿还。 2007年5月李某与债权人张某及王某约定还款的时间已到,但李某无法还款,于是又约定两年后还款。2009年5月再次约定还款时间到达后,二原告却无法找到李某,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及林某告到法院。因李某已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向李某送达了诉状及开庭传票。
本案开庭时,李某依旧未到庭,而林某的情绪极其激动,认为原告所持借条是在其与丈夫离婚后出具的,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各自所借债务由各自偿还,并且本人并不知情赊欠生猪款之事,故拒绝偿还。庭审程序进行完后,我将林某请到办公室,递上一杯水,让她平静一下情绪,并与她唠起了家常。林某向我哭诉,她原本有个幸福的家,与丈夫一起贩卖生猪,收入还可以,儿子长大后,用房屋抵押借款买了辆招手停,指望着日子越来越好。可没想到其丈夫几年前有了外心,贩卖生猪赚的钱她根本见不到,还经常有人到家来要账,她与儿子辛辛苦苦的经营着招手停,但每月的收入也都用来偿还借款的利息,这样的日子她实在是过够了,便提出与丈夫离婚。本以为噩梦般的日子已经结束了,没想到竟被告到法院。
了解了被告的苦楚后,我也理解了她的情绪为何如此失控,于是我耐心对她解释了一些法律规定,告诉她应当偿还该债务,并且应负连带清偿义务。听完我细心讲解后,林某的情绪平稳些了,表示了对二原告的理解,但目前无力偿还债务。我知道今天能让她懂得这些就是进步了,于是让她先回去了。
开庭的第二天,二原告便找到我,要求对林某经营的招手停车采取保全措施,我将昨天与林某的谈话内容告诉二原告,希望他们理解被告林某的处境,能让她分期还款。原告表示如果能够有担保,他们同意分期还款。当天下午我将原、被告一起约到办公室,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法律,让他们懂得原则;讲人情,让他们知道互相体谅、帮助有多重要;讲诚信,让他们清楚尊重与信任是建立人际关系的桥梁。在我几个小时的努力下,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偿还二原告的全部欠款,每月分别还1500元及1000元,由林某的儿子小李(招手停车已过户到小李名下)担保,待能够找到李某时,林某再诉连带清偿部分。调解书送达后,二原告对履行方式提出疑问,林某表示她每月给原告打电话,约定还款地点,但二原告坚决要求钱送到法院。对于当事人能自动履行的案件,是不需要法院执行的。鉴于原告对被告的不信任,我决定每月让他们到我这来履行。
虽说这不在我的工作职责内,但能为他们搭起相互信任的桥梁,多付出点也是值得的。于是,每到月末我都不得不腾出时间,“收钱”再“送钱”,这份职责外的工作一直做了两年多,直到还完钱。
这起案件的执行也是一波三折,有一次林某找到我,说是这个月她看病花了不少钱,想下个月再还,我对她说:“人贵在讲诚信,如果你有困难,我可以借给你2500元把原告的钱先给了,你什么时候有就什么时候还我。”听我这样说,林某不好意思地低下头说:“我回家再凑凑吧。”几天后,林某如约还了原告的钱。去年10月,原告找到我,说是被告将招手停车卖了,很担心她不能继续履行。我将被告约到办公室,问她是否有此事,她坦言,车确实卖了,因为儿子与人打仗,需要10万元赔偿款。卖完车处理完儿子赔偿事宜以及买招手停所欠债务,也就不剩什么了。她说:“孙法官你放心,你这样信任我,我一定不食言,不管我与儿子多苦多难,一定会准时还原告的钱。”望着她坚定的目光,我确信她不会让我失望。于是我又找到原告,告诉他们林某所说的话,但原告很难相信,我说:“之前因为你们的信任,她一直做得很好,如果她真的不能履行,我会替她履行。”听我这样说,原告也表示愿意信任她。接下来的日子,林某会准时在每个约定的日子把钱送来。今年春节前,林某打来电话,说她浮肿严重,需要去哈尔滨看病,能否与原告商量,下个月再还钱。我在电话里将情况讲明,二原告均表示理解,同意下个月再还。我知道,这个结果是建立在他们之前的诚信上的。可见,人们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是多么重要。今年6月,最后一次的钱是林某让儿子小李送来的,她因患肾病住院了。
“我本打算去医院看望你,没想到你却先来看我,真是不好意思。”我对她说。“你那么忙,哪有时间,我现在可是无债一身轻啊。一直想感谢你,你与我不认不识的,却为我做了那么多,这点瓜不算什么,你也别嫌少,我是真心实意想感谢你。”望着她真诚的目光,我说:“来,等我洗完咱们一起吃。”
那天的香瓜吃起来是格外的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