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5月31日晚8时20分,绥滨县法院在执行邮政储蓄银行绥滨支行申请李某、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吴某阻拦工作人员对李某拘传,吴某站在警车前不让警车开走并且用手敲打警车,大声吵闹,态度恶劣,妨碍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其制服并带上警车返回法院。通过执行法官对其说服教育,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妨碍司法工作的后果并向办案人员进行道歉,对于被执行人李某经过执行法官调解未履行还款义务将其拘留十五日,在李某拘留期间家人积极还款达成和解协议偿还欠款5,000.00元,现李某已被提前解除拘留。
工农区法院:司法拘留21人,当事人主动履行总额5.1万元。
经典案例:
2011年11月,张某与鹤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房二卖行为导致其无法交付房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公司向张某返还购房款60993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0月,申请人张某向工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故本院决定对被执行公司现任负责人于某依法拘留15日。
向阳区法院:司法拘留10人,当事人主动履行总额7.6万元。
经典案例:
吕某申请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金某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6月4日,被执行人金某经法院传唤后到庭后,声称自己没钱,无法偿还所欠借款。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随身携带的包裹进行搜查,发现其包内携带现金4000元,手机两部,银行卡八张。法院对搜查出的4000元现金依法予以扣留,并于当日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吕某。6月7日,其家属主动来法院将长期拖欠的借款6万元整交到办案法官手上,并申请提前解除对金某的司法拘留。法院将6万元执行款第一时间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吕某,后对被执行人金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东山区法院:司法拘留7人,当事人主动履行总额219.3万元。
经典案例:
6月6日下午3时,东山区法院在执行顺达米业公司一案时,该企业一名员工(经查实系该企业实际经营人长兄)闯入办公室,态度蛮横,违规用手机拍摄法院执行工作,为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请示执行指挥中心后,果断将其进行控制并带回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财务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发现顺达公司与稻宝宝米业分配的利润中,存在700万元利润但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晚21时,对法院查实的有收益但未履行义务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无法说清,亦无还款表示,对此,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天,同时对防碍执行公务的该企业员工予以司法拘留15天。
兴安区法院:司法拘留6人,当事人主动履行总额17.3万元。
经典案例:
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期间,因被执行人张某雄资金不足向申请执行人陆续借款42万元,张某杰作为担保人签字,申请人多次索款未果,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因被执行人更换电话号码、变更公司营业地址,导致本院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于网上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6月5日上午8时40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工农区检察院后身建筑工地找到被执行人张某雄、张某杰,其二人认可欠付申请人款项,但向法院瞒报自己账户内存款,本院于现场出示了搜查令,在鹤岗市鸿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搜查其公司账册等相关文件。并向被执行人张某雄、张某杰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对其二人予以拘留。
南山区法院:司法拘留4人,罚款总额0.2万元,当事人主动履行总额4.7万元。
经典案例:
2011年谢某、李某两人合伙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套房产,公司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2015年谢某、李某无奈起诉至法院,买卖双方达成和解,公司答应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可是3年过去了,到2018年公司还是未办理房产证,谢某、李某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刚开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某还是声称“马上办理,马上办理”,申请人说“就是这句‘马上办理’,从2011年一直把我们拖到2018年,我们不再相信这句话了”。法院采取强制执行10天后,该公司董事长刘某因执行中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
兴山区法院:司法拘留2人,罚款总额10万元,当事人主动履行总额7.3万元。
经典案例:
2018年6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被传唤至兴山法院,该案件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鹤岗市工商银行和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刘某和鹤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二千余万元。兴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随身物品和微信钱包交易往来记录进行了清查,发现其有大量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午3时,刘某被移送至拘留所,将其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