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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法院强化内外监督机制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16 11:21:56


    兴安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结合当前全市法院开展的“两个年”活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努力使每一起案件审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一是抓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起草制定了涉及审判工作的《审判管理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执行工作规范》、《兴安区人民法院2013年度工作要点》、《兴安区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及考核方案》等制度92项,从立案到审判流程运行管理,从队伍建设到审判工作管理,从工作规范到司法礼仪,从信访接待到司法便民,从日常管理到目标管理考评,均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狠抓落实,达到以制度“管案、管人”的目的。二是强化案件评查监督机制。由审管办按案件总数的30%对审判、执行工作按季度进行抽评查,上半年抽评查案件96件,发现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4项,发评查通报2期。有效规范审判管理。三是针对“两个年”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出台《兴安区法院干警“二十个不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发放随案“监督卡”和聘请执法监督员等一整套监督机制,自觉把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辖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了20名执法监督员,经人大选任了11名人民陪审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监督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地区的司法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上半年,兴安区法院实现了案件发改率为零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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