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绥滨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工作下,使得一起历经七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和解并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申请人樊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本是同村,因一场意外车祸使得申请人妻子当场死亡,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丈夫五万余元。起初因被执行人本身就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长年身患重病,所以本案进入了终结程序。今年在调查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刚结婚的儿子与申请人同住一村,且年纪相仿,出事之前二人关系还不错,于是决定做被执行人儿子的工作。执行法官为了做通其子的工作,连续几天早出晚归,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申请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后被执行人的儿子将执行款全部给付申请人,此案得以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得以恢复,见面时也不再象仇人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