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经过庭长和审判员耐心、细致、高效的工作,适用简易程序,经过调解,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的一天,兴安区法院来了位81岁的老人张某,他说:自己的儿子突然去世了,儿子生前与妻子生有一子张某(现住在市儿童福利院),孩子很小的时候夫妻俩就离婚了,孩子一直由儿子自行抚养,离婚后孩子的母亲得了精神病,就再也没有与儿子联系。儿子去世后,收拾遗物时老人发现他还留有一张1万元的存折,老人想继承儿子的1万元,将来再留给孙子作为上大学的费用。听了老人的叙述,兴安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马上联系市儿童福利院的负责人,了解孩子的详细情况,并得到了福利院的帮助和支持。
5月13日,立案庭法官主持调解了原告张某继承纠纷一案,张某儿子的遗产存款人民币1万元,归原告张某所有。当天,兴安区法院法官亲自陪张某到银行将存款取出。该案当天调解结案,当天执行到位,没有耽误孩子的上课时间,且满足了老人的心愿,该院法官用法律与爱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