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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强制腾迁助和解 多方举措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15 08:45:52



   “你们凭什么执行我家房屋?”孙某儿媳将私家车一横,停在法院警车前。

   “能不能不再拖着了,赶快还钱!”申请执行人王某回应。

    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源于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兴安区法院调解生效赔偿45万余元,但因两个被执行人孙某、马某负债较多,钱款执行过程困难重重。

    执行过程中,兴安区法院依法查封马某与孙某位于兴安区的一处房产,在经过依法评估后,经过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均流拍。为了能够顺利执行,尽快将钱款返还申请执行人,经法院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此处房产,以抵消部分债权。

    兴安区法院多次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迁出,经数次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拒不迁出,并在房屋内堆满废弃物。2017年6月30日,兴安区法院下发最后通知,于三天后即7月4日进行房屋腾迁,请被执行人尽早将废弃物清除。

    顾及到被执行人年岁已高,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7月4日上午9点半,兴安区法院请社区人员、医护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腾迁,并且执行过程全程通过单兵记录仪实时上传至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虽然执行过程中受到被执行人亲属的威胁与阻挠,但经过兴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认真普法与细心劝导,在拉走4车废弃物后,顺利完成腾迁任务,促成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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