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腊七腊八,冻掉下巴”,腊八到大年前后是一年里最为寒冷的时候,东北地区气温跌至零下三十度。时值数九寒天,工农法院执行局干警们不畏寒冷,顶风冒雪,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驱车六千里跨越两省,异地查封价值500余万元的财产,及时有效的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于某与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于某工程款及各项损失合计5034020元,鹤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被告到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于某申请强制执行,此案于2017年12月18日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伊始,于某提供线索,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某仓库处存有建筑材料。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局干警决定打一场突击战,给被执行人一个措手不及,连夜不休驱车赶往长春市。一场大雪刚刚降临长春,雪后寒风凛冽,冰冷刺骨。为了节省时间,执行干警们没有吃早饭,滴水未进,在零下20多度的严寒中,连续奋战两个多小时,成功查封了价值80余万元的建筑材料。
随后,执行局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但其均称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通过工商局及城乡建设局的协助,了解到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某建筑公司账户内的房屋保证金100余万元及某世界500强控股的长春分公司账户内未结算工程款320万,执行局干警奔赴长春市、松原市,共查封两个工程项目内资金达420多万元。由于执行局行动迅速,有效的查封了被执行财产,避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