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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法院:变换执行方式促执行

发布时间:0201-10-19 09:04:51



     2016年10月10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刘某等涉民生案件中,变换执行方式,最终在双方都满意的前提下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4月,刘某等因李某租房导致火灾造成损失,经法院判决由李某对各家损失恢复原状后,由于李某未履行义务,故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涉案标的物已经列入动迁范围,恢复原状已没有实质意义,为避免恢复原状后的房屋在动迁中再次受到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变换执行思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使双方都有所让步,被执行人以主动交付现金的形式使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案件执结后,刘某等案件当事人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对法官在办案中积极为群众利益着想,及时让其拿到执行款表达了感激之情。(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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