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上午,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赡养费案件中,执行法官主动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住所,受到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案申请人司某因其四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提出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未果,故依法判决该四名子女向其母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100元。后因该四名子女不履行义务,司某向东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综合考虑该案情况,一方面找各被执行人村委会负责同志、被执行人亲友等了解情况,促其帮助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向其进一步释明法律规定,讲清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以中国伦理道德观念教育被执行人,使其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律义务。最终,四名被执行人主动将全年的赡养费上交到法院。考虑到司某年逾九旬,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主动将执行款送到司某住所,表示今后司某也不用去法院了,法院会定期为其执行赡养费并给其送到家中,并留下了电话,以便于司某能够及时联系到法官。
司某对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十分激动,在场群众也纷纷表示:没想到司老太太的事,法院这么重视,原来是在电视上看法官如何为民服务,这回真的见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