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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2 14:22:26


  

    为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展示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成效,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支持执行的广泛共识,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助力,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宣传目标和重点。宣传目标是营造氛围、引导舆论,使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认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重点是宣传我院攻克执行难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解决的问题,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的科学理性认识。通过广泛宣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

    二、宣传任务

    1.宣传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我院在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改革、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落实执行转破产、执行网络查控、执行不能案件的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全方位展示我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2.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强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举证责任和执行风险意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执行难的多方面原因,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3.加大对法律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的宣传。上级法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随后还将陆续出台一批,我院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对区委、区政府等出台的解决执行难相关意见或者文件,要及时宣传。

    三、宣传方式

    我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执行工作。

    1.拓展新媒体的宣传工作。在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合作,占据传统宣传工作主要阵地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宣传的作用,强化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上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微信公众号、省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我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推送报道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成效。

    2.注重通过影视作品进行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策划、协调,广泛宣传。对一些典型案例、有影响的执行案件、重大执行活动、先进典型事迹等,通过拍摄微电影、纪实报道等影视作品进行宣传。

    3.丰富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在户外广告宣传栏、城市交通载体、电子显示屏、路牌灯箱广告等载体进行宣传。要将宣传阵地深入基层,通过举办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让宣传走进社区、街道、农村,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工作格局。要组织开展执行案件调查回访,收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予以答复。

    四、组织保障

    按照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鲁晓波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梦宇,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道斌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办公室在执行局综合科,具体执行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制度,定期对执行宣传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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