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萝北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内部廉政建设的同时,努力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巧借外力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人民陪审员,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保证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及合议中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案件公正、顺利审理。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座谈和参加案件旁听,听取对法院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改进和提高。
三是开门纳谏,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向社会做出廉政承诺和随案发放联系卡等方式,欢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随时进行监督。
四是加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接受媒体监督。不断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加大对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力度,使法院工作开展置于媒体监督之下 ,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