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最高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观看“用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视频动员大会后,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进入“备战”状态,以前所未有的高涨士气,在诉前财产保全、通知第三人履债、首封法院与优先权法院协调、认真对待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等方面深入工作,初见成效。本院执行局在2018年4月3日,四地同时开展执行行动,行动开展情况侧记如下:
(一)大连.保税区仓库
申请保全人王某与被保全人某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保全人将已经设立抵押并经大连工商局登记的库存商品另行设定质押,王某向本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因本案涉及多方当事人、涉及多项权利,且需异地查封后扣押至另一处仓库保管,执行过程需多方协调、工作复杂。
3月31日早上,执行法官赵军顾不上连夜火车赶回来的疲惫、更未顾及当天是休息日,赶回院内与局领导研讨执行方案。经过详细调查,4月3日,我局正式在大连保税区仓库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执行人员赵军、赫凯、王福军顾不上一天没有吃饭的饥肠辘辘,顾不上恶劣天气的风雨交加,执行到夜里十一点,才将总计1003件、价值约150万余元的货物扣押至保管仓库。
(二)七台河.龙湖村
在执行某洗煤公司与某国际贸易公司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向本院提交其对第三人七台河某公司有到期债权。2018年4月3日,本院执行人员李瑶、沈会丰亲赴第三人公司实际经营地址送达第三人履债通知书及进行现场调查,因第三人工商登记地址与其实际住所地不符,执行人员经多方打听用了两个多小时方找到第三人实际住所地,并成功向其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并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了解。
(三)哈尔滨.呼兰区
本院执行的一起刑事责令退赔案件中,首先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房产设定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已在哈尔滨某法院诉讼并得到生效判决。本院作为首封法院积极与优先权法院、抵押权人进行协商,推进查封房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2018年4月3日,本院执行人员郑学丽会同评估公司人员一起到查封房屋处开展评估工作。
(四)鹤岗市.兴安区
本院在执行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黄某一直“躲猫猫”,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4月3日,该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执行人员杨欣提供黄某的线索,杨欣立即会同其他法警将黄某带回本院,在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被执行人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一周之内还清款项。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依托、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以保障民生为依靠,树立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