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生赔偿案件中,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因地制宜,灵活执行,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又使企业得以生存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9月,本市居民张某在市某公司提供劳务中死亡,后经法院裁判,某公司给付张某各项赔偿计21万元。因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张某子女向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案系涉民生案件,该院党组决定挂牌督办。经法院调解,该公司做出还款承诺,但未按承诺履行。
在执行中,东山法院针对某公司企业面临困境,尚未恢复生产的情况,一方面依法采取措施,查封某公司全部工商档案;一方面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某公司履行义务,同时考虑到某公司未来的生存空间,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该院院长亲自联系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帮助其办理生猪屠宰许可证照,使企业能够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该院“放水养鱼”的做法与尝试,促使案件仅用一个半月就顺利执结,涉案赔偿款21万元已全部履行到位。在充分保护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留下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