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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法院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08-31 15:49:30




    为进一步落实扶贫攻坚,绥滨县人民法院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院长、副院长各挂扶3户、党员干部各挂扶2户、其他干部各挂扶1户,保证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挂钩联系。

    8月30日,院长石宝鑫带头行动,将帮扶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带领相关责任人深入走访,详细了解对接帮扶村的贫困户情况,研究助推扶贫攻坚工作。帮扶工作队来到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里,与贫困户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与脱贫意愿,与他们一起谋划脱贫思路,积极为贫困户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克服困难,争取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文章出处:绥滨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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