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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9 14:22:53



会议现场

    6月27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专题会议,深入推进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六区两县法院主管副院长,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和《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因案制宜,深入推进“调审分流、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区分不同案件特点、发挥不同主体作用、完善诉讼程序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优化机制、简化程序、瘦身文书,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

    近年来,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鹤岗中院积极探索规范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路径,对民商事案件和诉讼程序实行繁简分流,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出台了《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受理、审查、送达及执行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制定出台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从立案、庭前会议、庭审程序、文书制作、送达等几个方面明确了繁简分流的标准和规则。既提高了简单案件的处理效率,又确保了优质高效完成复杂案件审理工作。真正达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目标,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质效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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