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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法院院长林煜担任审判长主审一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16 09:58:26


    6月15日下午,萝北县人民法院院长林煜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县检察院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过程全程网络直播。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组织控辨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三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自司法改革以来,萝北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形成了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庭审直播案件的新常态,既是落实司法改革的工作要求,同时也对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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