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命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4-2015年度)的通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光荣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据悉,在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中,仅两家法院的少年审判庭获此殊荣。
工农区法院少年审判庭自1998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审判原则,采用“圆桌审判”及引入“合适成年人”审理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鹤岗市人民医院共同建立青少年心理疏导、测评中心,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加庭审,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在社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对校园外的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建立所判未成年人犯回访档案;对所判未成年缓刑犯采用单独回访、集体回访、电话回访、家访等多种形式关爱未成年人犯,他们通过进校园讲法制科,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