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2 14:13:42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和运行维护费”55.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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