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与妻子老李于1963年结婚,婚后生育三男一女,现都已经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家庭。老李自结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子女,因此没有工资收入,年老后老李还患有疾病不能自己独立生活。老王退休后每月有2700元的工资。自从老李有病后老王经常与老李有矛盾,双方都不想离婚,经子女劝解双方分别在子女家居住。时间长了,老王竟不给老李扶养费。老李无奈之下将老王告上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次调解无效,故判决老王按月给付老李扶养费。
【法官说法】 丈夫应不应该给妻子扶养费?《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中老王与老李系夫妻关系,老李无任何收入,而老王每月有2700余元退休金,老王对老李应当尽扶养义务。故法院对老李要求支付扶养费的主张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