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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疯狂结伙盗窃 轻判帮教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5-11-27 10:37:22


    “90后”的孩子,在我们眼中应当是开朗、阳光、自信的,应该在校园中学习丰富和充实自己。然而小宝、小爽、小鹤和小奇(皆化名)却早已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经常在社会上游荡,当手头拮据时便开始了疯狂的多次盗窃。

    小宝今年18岁,可他却早早的辍学了,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结识了同样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小爽、小鹤和小奇,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时间长了,几个孩子都没有钱了,于是想到了盗窃他人财物。自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小宝先后分别伙同其他三人,盗窃无人看管的摩托车2台、货车电瓶20块,共盗窃17起,取得赃款6220元;小爽与小宝一同盗窃7起,取得赃款2000元;小奇与小宝一同盗窃7起,取得赃款120元;小鹤与小宝一同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3400元,赃物已被追缴返还。

    开庭前,法官到几名未成年人的家里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小爽四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无正式职业并患有疾病,家庭经济拮据,小爽小学毕业后为照顾父亲,减轻家庭负担自动辍学,辍学后受到不良青年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小奇初中二年级时因父母离异而成绩下滑,产生厌学心理,初中毕业后闲置在家中,其你脾气暴躁,经常对他打骂,因此小奇性格内向,偏执。小鹤五岁时父母离异,之后父亲再婚,他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经常在网吧接触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庭审时,法官对几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他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遵纪守法,走好明天的路。

    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宝、小爽、小奇、小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四名被告人均属初次犯罪,且小奇、小爽、小鹤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小爽有期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小鹤、小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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