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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十余年 妻子起诉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5-11-25 10:32:17


    兴安区法院今年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侯某某诉称,原、被告两人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2年7月24日登记结婚,1994年12月3日生育一名女孩,孩子现已独立生活。原被告双方婚后一直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感情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02年因原被告感情不和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信。现在夫妻两人分居十余年,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债权、债务。

    该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被告于2002年离家出走,原告一直不知其下落,现双方已分居生活十余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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