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没钱了,咋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对我说。”
“我说:‘没钱了就下车吧。’”“男子拿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卡簧刀,冷冷地说:‘你看我这把刀能值多少钱,能值多少钱就问你‘借’多少钱,行不行?’”
“我说:‘行’,就把身上的300多元钱递给了他,男子下车时还不忘将我放在车上的手机顺手夺走,然后就消失在夜色之中。”
这是近期在我市发生的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对话的双方是被告人汪某和出租车司机何某。
向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赵某抢劫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赵某家住我市,二人系邻里关系,从小相识。汪某初中毕业后在饭店做过服务生,后因不满老板对其工作上的批评,便索性辞掉工作,一直游手好闲,与赵某厮混在一起。某日,汪某约赵某喝酒,期间汪某对赵某说:“最近手头紧,咱们得想办法搞点钱。”赵某问:“做什么来钱快呢?”汪某说:“我看晚上咱们去抢出租车司机行。”赵某应允。当日晚间23时许,二人酒后身藏尖刀,打了一辆出租车,汪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赵某坐在司机后排,故意让司机将车开到人少偏僻处,之后就发生了上述一幕抢劫过程。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赵某采取同种手段,当晚连续实施了三次抢劫出租车司机犯罪行为。作案后,被告人汪某、赵某丧心病狂,采取同种方式在一周内又接连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8人,共抢得钱款人民币3000余元,手机7部,案发一周后,二被告人在我市一旅馆被公安人员抓获。赃款已被二被告人挥霍一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汪某、赵某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夜班出租车司机,在夜间出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形迹可疑人员切记要谨慎揽活,如遇不测,首先要保护好自身人身安全,然后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