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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事感受“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5-11-04 09:59:39


    那天,我正在聚精会神地写着判决,“潘姐,电话。”我被喊声打断了思路,起身接过电话问道:“您好,我是潘英华,您找我?”电话的那头没有回音---数秒后,一个带着哭腔女人的声音传来:“你--就是---潘--法官吗?我是盲人、我要离婚----”我一边听着、一边安抚着,并告诉她,下午一定去她家。

    当天尽管我还有许多工作,但我仍如约来到她家,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我必须兑现承诺。一敲门,一位瘦弱的女盲人开门后,听到我的声音,“哇”的一声哭了起来:“没想到你们法官真的会来到我家……”,她拽着我的手不知如何是好。原来打电话的人就是她,丈夫是肢体残疾,在家以修鞋为生,因为丈夫长时间迷上了麻将而无所事事,并且不听劝解,便产生了离婚的念头。我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当即对其丈夫迷恋赌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后我引导她们回忆过去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并且在给她讲解法律的同时,更多地向她们讲道理、讲道德、讲人情;告知他们遇事要换位思考,多想想父母、孩子的感受。一番知心话,双方矛盾得到了缓解,女盲人不再提离婚二字,自我进门也没有说话的丈夫嘴里才冒出“谢谢”两个字。在一旁的女儿,走到我面前深深鞠了一躬。我从他们的表情中看到了“满意”二字。

    在回法院的路上,我陷入沉思:司法为民!这个再熟悉不过的词组清晰地闪现在我的脑海里。怎样“司法”才是“为民 ”?我觉得,“为民”应该是很具体的,就是为了民众的需要。解答好每位当事人的疑惑、帮他们填写好诉讼文书;让他们少跑一趟腿儿、少花一分钱儿、少耽搁一点时间,这不都是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吗?我花了小半天的时间来处理夫妻吵架的“小事”值吗?当然值,这就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这是我二十三年法官生涯中所处理平凡而又琐碎案件中的一起。已记不清处理了多少这样的案件,也不知道将来还要处理多少这样的案件。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对层出不穷的实际问题,民事审判任务不仅越来越重、而且越来越难。我们不仅要担负向群众解释、宣传法律的义务。对于案件,还要“求真”、更要“求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我没有豪言壮语,我和我的同事们一样工作琐碎而又平凡。但在这些琐碎而又平凡工作中,我总是试着转换角色,对待当事人,以诚相见。年龄大的,视若父母;年龄小的,视若兄弟姐妹。这样一想,他们的事也就变成了自己的事。办案程序就变成了先用一颗真心和他们贴近,再用法理让他们认清是非,落下法锤的时候就会是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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