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非法持毒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竟又非法持有毒品47.254克,工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海(化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张海,是无业游民,经常在社会上游荡,还占染了毒品,并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9月6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的张海不思悔改,回到家中后,他将两年前购买并藏在母亲家中的大约50克的冰毒翻找出来吸食。2015年4月30日,张海吸食冰毒后,将剩下的冰毒装在随身携带的手机盒里,当日他在去朋友家的在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冰毒3袋,经称重并鉴定,从张海身上搜查到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共重47.254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明知是甲基苯丙胺冰毒且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海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海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