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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12 10:24:48


    近年来,兴山区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立案前调解、和解工作,调解不成,再予立案,通过积极的诉前调解收效良好,受到当事人好评。

    当事人来立案庭要求立案时,该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适用立案前调解程序的,当场征询当事人意见。经当事人同意后,即由诉前调解人员联络对方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展开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前调解充分利用了双方当事人立案前对立情绪尚不十分强烈,易促成和解的特点,既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分流了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兴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运行至今,该院已成功调解结案10余件,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又一成功举措,该项工作已成为兴山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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