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东山区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25 09:01:56


    近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防卫社会的功能,同时也体现了对暴力型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

    2015年某日凌晨,鹤岗市东方红乡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该乡居民郑某将未成年儿子郑小某掐死在家中。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东山区检察院起诉到东山区法院。

    东山区法院受理后审理查明:郑某患精神病多年,久治未愈,案发前一日,郑小某独自在家,晚11时30分许,郑某打车回到家中。次日凌晨3时30分许,证人刘某看见郑某肩扛其子郑小某,郑小某毫无知觉的样子。立即电话通知郑某的胞弟,其弟找到郑某后,即刻打120急救郑小某,抢救无效,郑小某死亡。

    经司法鉴定,郑某患精神分裂症,为无行为能力人,该院认为:郑某的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又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据此,该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郑某实施强制医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