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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15-07-21 10:50:56



    日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鹤岗中院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载体、强化监督制约、夯实基层基础等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努力推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抓争创,带队建,促审判”的良好工作氛围,带动全院工作取得新进步,两年来共有120个集体和308名个人受到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20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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