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省法院执行局收到陕西富平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吴耀胜来信,叙述了他到我省鹤岗市执行一起案件的经历,对给予他们工作以支持与协助的省法院、鹤岗中院执行局有关同志表达感谢之情。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信息第2期转发。
2012年10月,富平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吴耀胜与另一名办案同志到鹤岗市调取一辆涉案车辆的相关登记档案。省法院执行局很快为他们办妥了相关手续,并联系到鹤岗中院。鹤岗中院执行局综合办安力同志在得到省法院批示后,热情接待了吴耀胜二人,并实行紧事紧办,多次带着他们到当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进行协调,有力地配合了他们的工作。
编后语:吴耀胜庭长信中写道:“这次远行东北边陲,更成了我人生的一段独特的经历,黑龙江,鹤岗,这些字眼已经同我建立了某种联系,每每回想,总是从心灵深处发酵着温暖的感动。”一项十分正常的工作,一点点简单的工作配合,一件平平常常的小事,只因我们做到了热情,拿出点时间陪着跑了几趟,就给人家造成这么深刻的印象,产生了这么美好的感觉,这足以让我们感到骄傲,并激励我们今后做得更好。同时我们还相信,如果有一天鹤岗法院,甚或省内任一法院,甚至不限于执行工作,当需要他们协助或帮助的时候,他们一定会积极地给我们以帮助的。因为龙江人坦诚、热情、乐于助人、富于协作精神的美好印象已经深深地印在了他们的脑海深处,因为我们两地法院之间由于这一次的工作配合已经结下了工作的友好情谊。执行工作一盘棋,真诚地希望我们全省各地法院之间,在今后的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形成工作的合力,结成深厚的情谊,共同推动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