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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法院执行案例

发布时间:2013-03-05 10:04:49


    在普通人的心中,执行法官的工作是平凡的。但在当事人心中,执行法官却是为他们最终实现合法权益的贴心人。

    2012年4月份,东山区法院执行局赵启刚的办公室内,一对中年夫妇叫嚷着,是公司欠我们钱,我妻子等钱看病,如果今天拿不到钱,我们就不走了。

    这是一起刚刚立案的经劳动仲裁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拖欠15名打工者3万余元工资,案件到了赵启刚的手里,他立即着手办理,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因病住院,业务一直没有正常运转,在办公室要钱的是其中一名等着拿钱住院的打工者,该公司共拖欠他4700元的工资。

    要办好此案,要让群众及时拿到工资,但也要让这个企业“活”下去,赵启刚想到这些,决定特事特办,先从自己和局里干警手中集资垫付,他先是拿出了2000元,又主动做局里同志的工作,当日,执行局集齐了4700元,当这笔垫付款发到当事人手中时,当事人激动了:“赵局长,你是好人,我真不该说那些不该说的话,我,对不住了”。

    看着当事人走了,赵启刚对局里同志说:“他的事解决了,别人呢?我们得想办法呀”。在他的组织下,全局干警积极行动起来,为该公司拓展业务,帮助清理债权,帮助规范制度,很快就为该公司清理回一笔债权,该公司负责人拿到清回的款项时,激动地说,你们和我想像的不一样,是一群为我们真心实意做事的人,这钱,我得先把拖欠工人的工资给了。

    这起案件结了,赵启刚的心也平静了,但带给群众和企业的却是久久不能平静的激动。因为这些普通的执行法官,在一件小而平凡的案件中,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于欣彤    

文章出处:鹤岗市东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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