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列其中。
此次评选由全国各地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申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决定,共授予全国50家法院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我省仅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家上榜。
近年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文化育人、文化兴院、文化强院总体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努力构建“精神文化引领、管理文化助力、行为文化提升、物质文化展现”的文化兴院新体系,激发干警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固化法官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品行操守,将文化内涵渗透到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选树和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司法品牌,实现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鹤岗中院文化氛围浓厚,干警队伍精神状态好,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2013年,鹤岗中院机关党建工作在全国法院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上做了《立足审判、创新发展,推进法院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经验介绍,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鹤岗中院党组被黑龙江省委授予学习型党组织;鹤岗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执法规范化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目标考评中进入前五名,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