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鹤岗中院再度荣获“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 创先争优硕果累累

发布时间:2013-01-28 09:29:52


    在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实现了“保五”目标,续写了新的辉煌。

    2012年,鹤岗中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组书记、院长朱德臣同志的有力带领下,深入践行“勤政、廉政、公正”的鹤岗法院院训,全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优化队伍建设,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创先争优活动硕果累累。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全省中级法院“党建工作示范点”等称号,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东山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工农区人民法院孙波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兴安区人民法院张芹等3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兴山区人民法院周宏海等5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各项工作成果喜人。

责任编辑:李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