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执行新思路,让两方当事人“双赢” 作者:范伟平 发布时间:2014-11-28 16:19:13
尚某原系鹤岗市某个体煤矿一线工人,在井下作业期间受工伤,劳动仲裁裁决煤矿支付工伤赔偿款87000.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煤矿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尚某便向南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南山区法院向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但煤矿以停产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而此时的申请人尚某因受工伤不能再务工,又得不到工伤赔偿款生活陷入了困境。尚某多次来法院,有时情绪非常激动,南山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向煤矿负责人讲明尚某的处境,同时也向尚某反映煤矿的困难,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在考虑自身难处的同时也反思对方的不易。最后南山区法院执行人员提出了新的执行思路,即在煤矿停产期间每月以支付生活费的方式给付尚某2000元,待煤矿开工后再一次性将余款给付完毕,案件最后以和解方式结案。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积极拓宽执行新思路,探索执行新方式,尽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达到“双赢”效果。2014年因南山辖区个体煤矿均停产整顿,多家煤矿陷入经营困境,但工伤赔偿案件在南山区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都达成类似以上执行和解协议,既解决了申请人生活困难,又缓解了被执行人财务紧张,截止目前,南山法院无一起因煤矿工伤赔偿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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